滁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5:09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17日开始,每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2020年9月27日后曾到过青岛市辖区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的防疫部门及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7.每科考试前,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

8.考生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后扫描“安康码”,体温检测结果不超过37.3℃且“安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接受2次体温检测均超过37.3℃的考生,须在考点留置观察区等待下一步处置。

9.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的考生可自备消毒湿巾、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在考点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均必须佩戴口罩

10.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专业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等待下一步处置。

11.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2.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3.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最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滁州市司法局:0550-3808286、3030024、38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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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