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08:43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质量,我市拟开展立法咨询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4.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法律、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6.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7.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留用的。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2月1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个人报名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或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另行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立法咨询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择优选任和名单公示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立法咨询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立法咨询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立法咨询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

    四、联系方式

    滁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0550-3820156

联系人:彭亮  李钰

通讯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北楼408室

邮编:239000

邮箱:czssfjhfxsck@163.com

特此告。

附:《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申请表》

 

滁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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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