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滁复字〔2020〕30号
申 请 人: 安徽省xx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定远县x山畜牧场内
法定代表人:葛x勇,执行董事
被 申请 人:定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邹军,县长
第 三 人:定远县xx畜牧场
第 三 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安徽省xx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定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撤销林权证的决定书》(编号:定政秘〔2020〕63号),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