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2-11 17:12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滁复字〔202030

 

   : 安徽省xx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地:定远县x山畜牧场内

法定代表人:葛x勇,执行董事

申请 人:定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邹军,县长

    人:定远县xx畜牧场

    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安徽省xx锦绣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定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撤销林权证的决定书》(编号:定政秘〔202063),202011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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