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滁复字〔2020〕28号
申 请 人:滁州市x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安徽省滁州市xx大道xx号
法定代表人:梁x荣,总经理
被 申请人:滁州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贡植平,局长
第 三 人:x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滁州市龙蟠大道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超,总经理
第 三 人:滁州xx职业学院
住 所 地:滁州市南谯区xx西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华,院长
第 三 人:滁州市xx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滁州市xx商贸城x区x栋xx室
法定代表人:刘x宇,总经理
申请人滁州市x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滁州市财政局作出的滁财(公)复〔2020〕9号《关于对滁州xx职业学院物业托管服务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