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2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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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滁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chuzhou.gov.cn/下载。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公布公开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水平,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我局今年政务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落实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做深做实法律服务。市局领导多次带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就企业、群众关注热点现场解答。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907条。微博发布信息260条。主动公开部门文件24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一件,0件被行政复议,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诉讼案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机构职责相关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三定方案”等信息;组织编制司法局权责清单,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编制市局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将市局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通过市局网站进行公示。

    2.加强重大决策相关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所有政策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2021年,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3条。

    3.提升政策解读类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7条政策解读,重点突出“合法性审查”“营商环境”等领域。

    4.推进司法行政监管公开。设立行政权力运行专栏,以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性,梳理出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执法稽查,定期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答复的科室(局、中心)提供答复素材。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年度共计收到一次公开申请,已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2021年度未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两件,对已经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生效日期等信息,并提供下载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官网发布司法行政相关信息报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设“文明创建”、“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党建工作”、“宪法学习”、“信用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公示”等专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重要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市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党组学习内容。本年度共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议一次,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会后,商讨了国办年度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2022年,市司法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继续狠抓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等重点领域,在政务公开深度上下功夫,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及时公开数据。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围绕创新解读方式,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运用新闻发布会、视频解读、图片解读等形式,加大解读回应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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