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司许决字〔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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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司许决字〔2024〕3号

    滁州市司法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天长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天长市天长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曾业成(身份证号:3423211950********)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注销本机关决定:注销曾业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208011101380)。



    滁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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