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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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监狱,皖东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文明办通知要求,现将《市司法局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司法局

    2016 年3 月28 日

    市司法局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各项迎检准备,提升全局文明创建水平,确保完成创建任务,结合市司法局承担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定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和《全国文明城市操作手册》指标要求,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滁州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环滁皆美家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律师及公证员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律师及公证员的姓名、性别、执业证号等相关情况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进行查询。定期将律师、公证员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相关信息在市司法局网站上予以公示,不断加强律师公证
    员的诚信教育。深入推行“阳光办案”、“ 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律师公证管理科、监狱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
        2、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法律六进”和“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深入推进法治滁州建设。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机制,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探索建立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服务活动,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做到带头学法守法、文明公正执法。(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
        3、强化法律援助与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强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功能,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4、规范“窗口”服务形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宣传展播,局派驻政务中心窗口及皖东公证处窗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明确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规范服务,诚信守法,并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皖东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5、创建和谐人际关系。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责任单位:全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 月13 日—3 月31 日)
        根据市文明办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市局政治处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自查迎检阶段(4 月1 日—4 月30 日)
        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创建目标责任分工进行自查总结,并认真配合搞好迎接检查所需准备的材料等事宜,确保每一项测评标准达标。
        3、整改落实阶段(5 月3 日—7 月30 日)
        对照创建目标责任分工进行查漏补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丁毅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余乐权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局机关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营造创建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讴歌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自身职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塑造和展示司法行政队伍的新形象。
        3、加大奖惩力度。市局把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总体安排,作为局机关各科室及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责任目标考核与各单位及科室年终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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