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6 17:26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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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滁州市政务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滁州市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1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组织制度标准化。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分析工作中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公开澄清、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

    二是公开内容标准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编制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完善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三是公开形式标准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的主要载体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适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推广。

    四是公开程序标准化。严格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的程序开展公开工作,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审,交由相关科室办理,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开,并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3条;人事信息类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财务预决算类1条;政务公开制度3条;本单位业务工作类信息26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共收到申请0件,尚未办理0件,已经办理了0件, 其中同意公开的有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有0件,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0件,非本部门掌握的有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有0件。

    四、咨询情况

    2012年度本单位共受理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0%;电话咨询1人次,占100%;网上咨询0人次,占0%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个别科室政务公开的认识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人手有限,有信息发布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需进一步增加或改进。

    201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编辑、报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审查、发布机制,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良性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强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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