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09:03 来源: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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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务公开办: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包括下列内容: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同时将这些制度上网公布,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确定专人每天重点关注依申请公开栏目、门户网站在线留言栏目、西涧论坛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和传统媒体,收到留言后都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2016年,我办对收到的3条留言都及时进行了回复,加强了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互动,为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全力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作为全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之一,工作实施以来我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送审的动态调整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两单”制度建设的质量。结合滁州市法制工作的实际,将梳理后的权力清单、依据、流程图和权力运行结果在网上公布,并做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良好效果。我办在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方面坚持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如在审核规范性文件过程中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微博微信、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通过市政府OA系统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3. 召集政府法律顾问和执法监督员进行论证等方式多方听取意见,使文件的审核过程公开、民主。文件出台后,在第一时间公布上网。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每年决算、预算下达后,在统一要求的时间内将本级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办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整改提升月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意义,要求责任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把握并在执行中抓好落实,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办领导亲自领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此外,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利用为部门讲授依法行政知识和举办培训班的机会,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政务公开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我办认真落实整改任务,补差补缺,涉及市直其他单位的内容,也及时通报情况,并向市政务公开办进行报告,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不留死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办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490条,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322条,全年未出现信息发布空白月。通过滁州日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宣传专栏共4期、2016年度依法行政特色工作共1期)、皖东晨刊,本单位办公区的宣传展板、公示公告栏,印发依法行政简报(共21期),向各信息主管部门报送工作动态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务信息,让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了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办按要求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全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每月按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办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因此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办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专栏,2016年,未收到群众对我办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办作为复议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3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提出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更新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三是部分科室发布的信息选择栏目目录不准确;四是信息公开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督促各科室撰写信息并及时公开;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安排信息发布员、管理员深入学习《条例》,树立正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三是对信息发布员开展培训,明确各栏目目录发布信息的要求,避免发布的政府信息与栏目目录不对应的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公开的需求。

     

     

                                                                                 2017年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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