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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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设置

    第二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滁州市司法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滁州市清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核上报涉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上报、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审核上报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属单位。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专业社团工作和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

     滁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法制科)、政治部、法宣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支队、监狱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二级机构:清流监狱、皖东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02.9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221.84万元),支出总计1502.93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161.9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238.37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1.09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22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09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54万元,占71%;项目支出384.50万元,占2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2.9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221.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02.93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161.9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238.37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1.0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8.31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追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54万元,占71%;项目支出384.50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预算支出。“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决算支出172.99万元,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支出172.99万元,主要用于增人增资工资发放。

    2.“20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75.14万元,支出决算为9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增加,追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 “20406司法”2017年度决算914.13万元, 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2017年度决算906.13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2017年度决算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14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追加退休人员上年增资。“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 决算119.58万元,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19.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4.“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84.63万元,支出决算为8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21011行政单位医疗” 决算84.63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9.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64.8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5.“22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4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22102住房改革支出”决算49.7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决算32.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210202提租补贴”决算17.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公用经费1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40万元,比2016年减少5.43万元,减少27%,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滁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2.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经费支出整体编制了绩效目标, 2017年年底我局对经费支出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 滁州市司法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滁州市司法局收入决算表

    三、 滁州市司法局支出决算表

    四、 滁州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滁州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滁州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滁州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滁州市司法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滁州市司法局收入决算表.xls

    3滁州市司法局支出决算表.xls

    4滁州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滁州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6滁州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滁州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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