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滁司许决字〔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6-02 16:34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陈栋: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陈栋由明光市柳巷镇法律服务所变更至明光市三界镇法律服务所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书。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