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增选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08:25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增选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司通〔2022〕30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增选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市级人民监督员共7名(其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天长市2名、明光市3名、定远县1名、凤阳县1名),具体负责监督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以及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相应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职期限

根据《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次增选的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一致,从任命决定颁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届满后,符合选任条件可续任一届。

四、监督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市级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或者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应当填写并提交《滁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各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滁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楼412室,邮编:239000,联系电话:0550-3021553),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选任程序

本次增选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将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意见、调取资料、组织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同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对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滁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docx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