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15:56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拟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对所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

三、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六条,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本所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3.2023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5.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6.行政或者行业奖惩证明材料;

7.为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3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考核等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所数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总数的2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者人数的20%。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初审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并将年度考核情况和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别记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考核标准。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考核报告和考核等次意见,市局将会同各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抽查。各地统一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名册》(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名册》(附件2),连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材料,于3月22日前报市局律师工作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lsxh@163.com)。

2.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指导,健全完善所务管理制度,压实责任,针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学习培训的必修课。要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清理不符合执业条件、不实际执业、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及人员,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退出机制。

3.各地可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其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统一出具情况说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不再单独提供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填写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县(市、区)司法局集中汇总,统一时间报市司法局盖章备案,具体时间参考(附件5)。

4.年度考核期间,暂不办理基层司法所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事宜。

联系人:汪巍,电话:3030024。

附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名册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名册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集中年检时间表



滁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2023年度考核花名册.xlsx

附件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花名册.xls

附件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集中年检时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