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创新出台《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立起“关键少数”法治“新标尺”

发布日期:2023-01-19 09:28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1月18日,中共滁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从“五个紧盯”入手,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链”,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立起法治“新标尺”。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在述法对象和述法方式上作出明确规定。除省管干部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述法评价范围。述法评价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年度考核述法和专题述法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一并开展。专题述法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党委、人大、政法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市场主体代表、法治督察员等组成评议组,开展专题评议。专题述法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两次,以现场述法加书面述法的方式进行。确保5年内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全覆盖。

二是紧盯重点问题。在述法评价标准上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将党政负责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等问题作为述法评价的重点,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加强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述法评价剑有所指,不打折扣。

三是紧盯程序规范。在述法评价结果综合评定上抓住关键环节,规范程序。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和专题述法评议情况,按照相应权重进行汇总分析,经市领导干部述法评价机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评定等次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年度述法评价结果,列出整改清单,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委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专题述法评议规程和述法评价结果综合评定细则,确保述法评价不流于形式,规范运行。

四是紧盯结果运用。在述法评价结果运用上评用做到评用结合,树立起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市委组织部将述法评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评价结果与干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进行约谈;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市委依法治市办启动对该单位专项法治督察。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述法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是紧盯效力延伸。在述法评价的问题整改上突出目标指向,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以述法评价工作为抓手,聚焦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目标,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等进行的评价问效,全面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成效,同时查找问题,补缺补差,以考核评价倒逼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依法治市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