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6-10 11:26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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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滁州市司法局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检查项目 大类 检查项目



律师事务所检查 细类 检查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三条、第四条。 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公证机构检查 细类 检查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检查 细类 检查项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细类 检查项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司通[2015]44号)第十八条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检查,各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