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工作,根据我市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和省厅关于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一)明晰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市、县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工作,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融入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严防出现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两张皮”现象。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各业务和职能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各县(市、区)司法局、各业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抽查项目和内容,确保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要根据行业类型和日常监管需要,将监管对象科学划分监管类型,建立监管对象子库,确保定向抽查有的放矢。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岗位和专业,合理设置业务类别,科学划分执法力量,确保人员匹配高效专业。要根据法律服务监管的重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各业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两库”数据更新,数据更新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纵向发起、横向联动”的原则,在按计划完成省厅抽查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级政府统一安排或监管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但要严格控制比例和频次,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各单位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和上级部门的抽查计划要覆盖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所有抽查事项,全年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10%;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市、县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登录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摇号。检查对象的抽取应当按照“谁发起、谁摇号”的原则,从监管对象库中按比例抽取。执法人员的抽取原则上应当由属地监管部门实施,根据分配的监管对象,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特殊情况需要开展飞行检查或者交叉检查的,市局可以统一进行抽取。(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三)提高抽查检查效能。各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走过场。抽查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执法部门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机APP、执法记录设备等,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增强公正性。(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四)及时公示抽查结果。要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相关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理念,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防止出现“重检查、轻公示”、公示不及时和公示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同时报市局备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五)严格后续处理工作。各单位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注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相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的衔接。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记录信用档案,并主动推送给其他部门共享应用。要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修复制度,制定具体信用奖惩细则,实施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与风险监管的衔接。要综合考虑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日常管理、业务领域等情况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分级,并建立与其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监管制度,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公正、审慎监管。对风险等级较低的法律服务机构除不定向抽查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风险等级较高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列为定向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强定向抽查和行政指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苗头趋势,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与其他监管方式的衔接。各单位除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根据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监管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确保在执法岗位上的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要做好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抽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级执法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和亮点,及时报送好经验、新探索。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托平台统计分析模块,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和实地督导。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相关科室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办公室,并同时填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电话:3025291,电子邮箱:czsfj0550@163.com。
附件:1.2018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滁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