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5号
滁州市司法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5号
天长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天长市永丰街道法律服务所吕*(身份证号:34118119******1014)、天长市张浦镇法律服务所杨*(身份证号:34232119******0012)、天长市郑集镇法律服务所陆**(身份证号:32011219******1255)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注销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208131109204)、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208081108610)、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208111109014)。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