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7号
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7号
天长市天长街道法律服务所:
你所向天长市司法局提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天长市司法局审查,本机关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天长市天长街道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为王明森、陈汉江、吴琼3人。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日
抄:天长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