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6号
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6号
吴琼:
你向天长市司法局提交了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天长市司法局审查,本机关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吴琼由天长市石梁镇法律服务所变更至天长市天长街道法律服务所执业。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日
抄:天长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