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司许决字〔2022〕14号
滁司许决字〔2022〕14号
滁州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定远县定城镇法律服务所、定远县炉桥镇法律服务所:
你所向定远县司法局提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定远县司法局审查,本机关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定远县定城镇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为展道友、陈传胜、许光霞、李志芬、王静萍、汪乃平、鲁传兰7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展道友;定远县炉桥镇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为薛模胜、许四清、张红星、王华秀4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薛模胜。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抄:定远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