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定远县池河镇法律服务所、定远县西卅店镇法律服务所的决定滁司许决字〔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10-11 10:03 作者:滁州市司法局站管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滁司许决字〔2022〕12号

滁州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定远县池河镇法律服务所、定远县西卅店镇法律服务所的决定

定远县池河镇法律服务所、定远县西卅店镇法律服务所:

你所通过定远县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及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定远县池河镇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40000MD30203546)、定远县西卅店镇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40000MD3020389Q)。

滁州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9日

抄:定远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