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复字〔2023〕54号
许xx:
你对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告知行为不服,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已写明复议机关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号)的相关规定,如对该举报投诉处理告知行为不服,你可依法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