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2-09 16:29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滁复字〔2023〕115号

申请人:黄xx,男,汉族,1986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986xxxxxxxx。

被申请人: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滁州市南谯区清流西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000032055979。

负责人:冯学兵,支队长。

申请人黄xx不服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编号:〔2023〕第34112310209579),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