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6:41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阅读: 字体【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今年3月至5月将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应当参加2023年度检查考核。

2024年1月1日后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23年度检查考核活动,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也不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考核内容

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为: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和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律师综合系统管理应用等情况。

除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外,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响应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落实《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等情况纳入2023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实行“双百考核”,党建内容考评独立设立分值(100分),按照滁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制定的《律师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标准,参照《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试行)》(附件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附件3),律师事务所自评后提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表或B表)》。没有党员或没有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该项考核不予赋分。除党建以外的考核内容详见《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和评价表》(附件4)。各律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对应两个评价表进行自评。

(二)考核标准

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两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 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律师事务所于3月下旬前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填报《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4),连同本所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扫描成PDF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司法局(或者发送至所在地司法局邮箱)。其中,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证明事项,均采取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方式进行。

(二)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对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中,县(市、区)司法局意见一栏,需签署书面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需经党建指导员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表或B表)》签字确认,连同各地2023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5),一并上报。

本次考核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司法局提交的检查考核总结、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报邮箱:czslsxh@163.com。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党建考评材料请单独扫描成PDF(标注:党建考核材料),报邮箱:czslsxh@163.com。

以上考核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7日前。提交考核材料中,不能放涉密材料。

(三)双随机抽查。根据省司法厅委托,市局将对抽查的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根据2024年度法律服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局将会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抽捡,对2023—2024年投诉的律师所在执业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核等次。市司法局将根据考核实施情况,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工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律师事务所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查。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四、考核要求

(一)严格年度检查考核。年度检查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标准,认真抓实抓好。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律师事务所今后评先评优、品牌建设、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对本次考核两项均在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将评为“双优律师事务所”,并予以公示和表扬。

(二)严格执行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依据《律师事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不再从事律师执业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并逐级上报省司法厅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三)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做好“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维护使用,做到律师业务全流程管理,及时完成“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室平台”有关信息确认和奖惩信息更新发布。

(四)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对考核检查中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考核资料不全面、不规范、经要求仍未能补充提供的,不予考核初审;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律师政治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2023年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表、B表)

4.《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价表》

5. 县(市、区)2023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滁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docx

附件3: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打分表(A、B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考评表.xls

附件5:县(市、区)参加2023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xls